學生幹部的考核與獎懲
學校、學院成立學生幹部考核領導小組,負責學生幹家的考核工作,校級學生幹部考核領導小組由校團委牽頭,成員包括黨委宣傳部、學生工作處,招生就業處、數學質量監控與保障中心和各學院領導。學院和班級學生幹部考核領導小組由各學院主管領導牽頭。成員包括團委書記、輔導員。
學生幹部考核内容可分為德、能、勤、績四個方面。德:考核學生幹部的政治素質、思想品質以及總體素質;能:考核學生幹部的業務水平和工作效率;勤:考核學生幹部的工作态度和敬業精神;績:考核學生幹部的工作實績以及在學生當中的威信。
學生幹部的考核方式包括試用期考核、學期考核、學年考核以及臨時考核。
試用期考核。新任的學生幹部實行30天試用期,試用期滿,由所在團委負責組織開展試用期考核,對不合格者免去其職務。試用期經曆不算做學生幹部經曆以及相關證明。
學期考核。學生幹部在崗位任職滿一學期後,由所在團委負責組織開展學期考核,考核結果分為優秀、一般、不合格,對不合格者給予解除職務處理。
學年考核。學生幹部在崗位任職滿一年後,由所在團委負責組織開展學年考核,考核結果分為優秀、一般、不合格,考核結果為優秀者,可在下一聘期競聘副主席及以上崗位,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,不能繼續參加學生幹部崗位競聘。
臨時考核。各團委可根據實際情況,啟動臨時考核,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,對不合格者給予解除職務處理。臨時考核的啟動及考核結果需報校團委審批。
各級團委應及時開展學生幹部考核,并負責将考核結果報校團委,由校團委彙總全校學生幹部考核情況面向全校公示。
考核結果作為綜合素質測評加分及評先、推優的重要依據。一學年兩次考核均為“合格”以上者(含“合格”)方可參評校級以上“優秀學生幹部”,市、省級“優秀學生幹部”候選人應在校級“優秀學生幹部”中産生。
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原則上不得擔任(或推薦擔任)學生幹部,已擔任學生幹部的,應予以解聘或勸其辭職:
(一)前一學期有不及格課程,
(二)學年綜合測評達不到班級前50%者,
(三)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警告以上(含警告)處分者,
(四)工作不認真負責,造成嚴重後果者;
(五)道德水平和個人修養低下,在學生中造成不良影響者
(六)經考核不合格者。